碳負排放:造林/再造 林為唯一已商業化部署的技術實現碳中和,需要“加減結合”,即在能源消耗總量和能源碳排放強度上實現“減法”,而在碳移除方面做“加法”,包括實施碳捕集和增加負排放等。負排放技術(NET)主要包括造林/再造林、生物炭、直接空氣捕捉、強化風化等八種。其中,造林/再造林是唯一一種已進行商業部署的負排放技術,其減排成本約32.5-325 元/tCO2e,成本整體低于其他負排放技術,全球潛在減排量約5-36 億噸。
林業碳匯:從CDM 到CCER
目前我國林業碳匯交易都屬于項目層面的核證減排量交易,項目類型主要有三種:一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二是中國核證減排機制(CCER)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三是其他自愿類項目,包括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項目、貴州單株碳匯扶貧項目等。CCER試點階段完成備案的861 個項目中林業碳匯項目數量僅13 個,年減排量合計187 萬tCO2e,占全部備案減排量的1.7%;實際完成簽發的林業碳匯項目僅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1 個,年減排量1.74 萬tCO2e。近年來,CDM 和CCER 機制下的林業碳匯項目沒有新的備案,林業碳匯交易主要發生在VCS 機制下。
碳匯開發:并非所有林地均可申請碳匯
根據國際國內碳排放權交易的有關規則,能夠進行林業碳匯交易的項目應該是基于被批準的林業方法學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凈碳匯量。其中,關鍵要素包括兩個:基于批準的方法學進行開發、凈碳匯量。(1)方法學:以CCER 為例,國家發改委已經備案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有5 個;(2)凈碳匯量:在原先森林林地自然生長過程或正常經營管理之外額外采取相關行動后帶來的碳匯增加量部分,凈碳匯量等于項目碳匯量減去基線碳匯量,再減去泄漏量。
碳匯潛力:預計2018-2030 年均碳匯量1.6-2.2 億噸根據國際國內碳自1973 年以來我國共做了9 次森林資源清查,我國森林單位面積蓄積量從1976 年的71.27m?/公頃增加到2018 年的78.17m?/公頃。根據《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中國森林碳匯潛力分析研究》評估:
我國林木碳儲量由1976 年(1973-1976)的51.96 億噸增加到2018 年(2013-2018)的87.9 億噸,年均增匯0.86 億噸/年。
預計2030 年林木碳儲量達到100-108 億噸,較2018 年實現增匯19.1-27.0 億噸,2018-2030 年平均年碳匯量為1.6-2.2 億噸/年。
預計2060 年林木碳儲量達到180-212 億噸,較2030 年實現增匯80.2-104.3 億噸,2030-2060 年平均年碳匯量為2.7-3.5 億噸/年。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CCER 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預計將盈利性不足的林業碳匯納入CCER 交易將是大勢所趨。
風險提示
1、碳達峰碳中和政策推進進度低于預期風險;2、林業碳匯未納入新版CCER 支持項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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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廣東省環保行業市場專項調查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廣東省環保行業市場專項調查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共十章,包含2020-2024年廣東省環保產業政策法規分析,廣東省環保產業投資分析,廣東省環保產業前景趨勢分析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