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朱征夫在向大會提交的“關于中央政府向每個公民發疫情補貼以紓難解困刺激經濟發展”的提案中,建議中央政府直接向每個公民發放2000元疫情補貼,以提振消費。
其實一直以來對如何紓困解難,提振消費都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發錢,二是發消費券,現在普遍認為在我國這個環境里,發消費券是要比發錢有效的,其支持的依據是發消費券實際上有一個杠桿作用,而發錢基本沒有杠桿作用,而且,發錢還存在一個邊際消費傾向的問題,即你發了2000元錢但是最終不會全部用到消費上。
因此從社會端來看,發消費券確實是要更優的,一方面消費券有杠桿作用,能夠在短時間內成倍的提振消費,另一方面,即使消費券棄用,不會造成政府財務的“損失”,即如果你不消費,政府就不給你補貼。但從居民端來看,發錢的效用一定是更高的,居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現金,能夠完全由自身決定如何使用,但問題在于可能本來是為了提振消費,然而卻變成了存款增加,特別是疫情期間,很多年輕人意識到了存錢的重要性,給他們發錢,更有可能會變為存款,而不是轉化為消費。
不過,從理論的角度來看這個事其實還有待商榷,我們可以用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永久收入假說來看這個問題,根據永久收入假說,在困難時期的發錢,實際上就是一個暫時性的收入,并不會引起消費的增長,意思就是發錢不會對短期消費造成影響,但是從美國的實踐來看,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美國的退稅政策(相當于直接發錢),確實產生了短期的消費刺激,因此,或許我們但從理論層面討論發錢是否有效會顯得有點片面。
就我個人意見還是傾向于發消費券,不直接發錢,因為我們的目的在于提振消費,當前我過已經基本進入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居民消費回暖趨勢明顯,這個時候發錢我覺得形式作用要大于實際作用,不如將這筆錢用在保障居民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上去,比如外出就餐衛生情況改善或是外出旅游安全防護等等工作。
當然了,對抗疫情影響,有許多政策工具可供選擇。本質上,政府向公民直接發放現金,也是工具的一種。對于政策倡導應該持開放性態度,無論是作為政策工具,還是學樣研究,都有探討的價值。將來隨著發展,未必不會成為實際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