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信息正在被廣泛使用,但對人臉信息的保護卻顯然不夠。媒體調查發現,人臉信息在網上被公開兜售,5000多張人臉,打包只要10元。
被賤賣的人臉信息并不難找,在二手交易平臺和貼吧里隨手就能搜到“人臉數據集”等產品。可以用來辦“正經事”的照片和信息合集也在被賤賣,高清證件照5毛錢一張,照片、姓名、身份證照片、銀行卡和手機號“四要素”也只需要4元一份
人臉信息的售賣價格和它能給信息所有人帶來的財產和人身損失,或是給盜用者帶來的收益,極不相稱。10元買到5000多張人臉不同角度的相片,可以通過很多App甚至部分電商平臺的面部識別測試,而有了高清證件照、身份證照片、銀行卡號和手機號,就可以完美地成為這個人的委托人,辦理銀行業務、申請信用貸款、注冊公司,甚至用于惡性犯罪。
也就是說,可能有一天,你會突然發現銀行卡里的錢被清空,支付平臺上多了很多不是自己經手的支付賬單,沒借過錢卻背上大筆信用貸款,因為自己沒注冊過卻在自己名下的公司而躺進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甚至有了案底,只是因為你不知道在哪里“丟了臉”。
目前,人臉信息使用的場景非常廣泛,可以用于刷臉支付、安防準入,也可以作身份驗證,重要性并不亞于指紋和身份證。但人臉信息是外露的,在遍布高清監控攝像頭的社會里,采集人臉信息比采集指紋要容易得多。況且,現在打著便捷的旗號對人臉信息進行濫用的情況非常嚴重。想不“丟臉”,好難。
有一種“丟臉”,是可以有限度防止的,那就是商業App對人臉信息的采集。多款以面部打分、自拍為賣點的App都會在隱私協議中隱藏面部信息使用的“霸王條款”,例如,今年8月火爆一時的AI換臉App“ZAO”由于在隱私條款里設置了“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再許可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與編輯”的條款而引發廣泛爭議,被工信部約談。但是,讓用戶自身通過提高權利意識而拒絕使用某款產品,要求有點高,因為通常不合理協議都非常隱蔽不易發現。而且這也不合理,這樣的“霸王條款”本來就不該存在,讓用戶通過放棄獲得服務和便利來捍衛本應存在的底線權利,實在過分。
另一種“丟臉”,防不勝防,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務機構的強制刷臉、公司采用人臉門禁等等。其中很多都是對人臉信息采集的濫用,為服務提供方帶來的一點便利和對個人權利的損害根本不成正比,地鐵安檢刷臉、公司用人臉做門禁系統,都是毫無必要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強迫年票用戶必須進行人臉識別否則不給入園,則更是荒謬。但無論是公共交通還是公司,都是個人很難博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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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信息屬于極度敏感的個人隱私,“丟臉”后果極其嚴重,但無論是人臉信息的采集門檻或是保護層級,都沒有得到和它的重要性相匹配的重視。對于如此重要的信息,不能期待采集方的自覺,什么機構什么服務是否有采集人臉信息的必要性,必須經過嚴謹論證,對人臉信息的保護要求亦應十分嚴格。
防“丟臉”需要法律來設置底線,在更嚴重的后果出現之前,人臉信息的濫用和保護缺失必須得到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