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積極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多措并舉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開展權責清單梳理調整規范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對權力項目設定依據進行調整規范,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保留在省級審批或因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等確需省級審批事項外,對直接面向群眾、量大面廣、由基層實施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一律下放,能夠合并的一律合并。經過兩輪審查以及專家論證,取消2個原有審批事項子項、執法重心下移2項、新增2項、合并1項,調整形成了廳本級14項審批事項清單。二是落實自治區“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將審批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至少縮減20%,其中公路勘察設計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由規定的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完成,壓縮至15個工作日完成;將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由規定的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105個工作日完成,壓縮至50個工作日完成;原7項施工許可申報材料壓減至4項,將資格預審報告、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材料2項申報材料調整為承諾告知形式,大幅度壓減申報材料;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許可平均辦結時限為1.65個工作日,遠低于交通運輸部規定的15個工作日要求。三是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省級層面相關任務,對交通運輸領域“擅自提高審批門檻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事項排查摸底,自查出包括變相審批、受理申請但長期未審批、審批要件缺法定依據、審批要件依據不合理、事項名稱不準確、要件表述不明確等廳本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問題12類,涉及具體問題32個,其中20個具體問題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將繼續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具體制定監管措施,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按法定程序提請修改。對于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對于保留的事項,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能簡化的盡量簡化。同時,著手開展全系統排查摸底,適時開展明察暗訪,清理規范盟市交通運輸審批。


2025-2031年中國交通運輸信息化行業市場發展態勢及投資機會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交通運輸信息化行業市場發展態勢及投資機會研判報告》共十一章,包含中國交通運輸信息化代表性企業案例研究,中國交通運輸信息化市場前景預測及發展趨勢預判,中國交通運輸信息化投資戰略規劃策略及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