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政策
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設施農業用地不需要審批。2020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提到加強現代農業設施建設,支持項目及早落地,有效擴大農業投資;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嚴禁以農業設施用地為名從事非農建設。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節余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鄉村產業項目。2021年4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2023年12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提到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強化用途管制、積極盤活存量等系列舉措,切實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的能力,提高基層用地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國家政策頻繁加碼,支持設施農業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二、農業機械化政策
農業機械化是提高我國技術裝備水平、發展設施農業的客觀要求。2018年1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設施農業等機械化取得明顯進展;加快設施農業等產業的農機裝備和技術發展,推進農業生產全面機械化。2021年2月,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2021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要求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2022年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到提升農機裝備研發應用水平。加快大馬力機械、丘陵山區和設施園藝小型機械、高端智能機械研發制造并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予以長期穩定支持。2023年11月,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召開全國農機裝備補短板暨農業機械穩鏈強鏈工作會議,要求加力推進農機裝備補短板和農業機械穩鏈強鏈工作走深走實,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有力的裝備支撐。2024年6月,為深入貫徹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部署要求,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
三、數字農業政策
設施農業要轉型升級,必須實現數字化。2020年11月,《數字農業農村發展規劃 (2019—2025年) 》要求建設耕地基本信息數據庫,形成基本地塊權屬、面積、空間分布、質量等大數據;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地面物聯網等手段,監測農作物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力爭到2022年,農業主要品種全產業鏈數字化覆蓋率達到30%。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推進智慧農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與農機農藝融合應用。加強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訓。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著眼解決實際問題,拓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應用場景。2024年5月,《數字鄉村建設指南2.0》主要面向省、市、縣三級相關政府部門,適用于指導縣域數字鄉村建設、運營和管理。
四、糧食安全政策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建立長效推動“菜籃子”工程,提高區域農產品自給率。2014年12月,《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省級人民政府的糧食安全責任。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2016年10月,《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提到穩定大中城市郊區蔬菜保有面積,確保一定的自給率。2017年1月,《“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2020年2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強化地方首責,把“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級政府要負責轄區內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供應。2024年4月,國務院印發《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實現新增糧食產能千億斤以上,全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增強。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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