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樂山市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施階段性減免政策。截至2020年6月底,減免政策涉及全市8000多戶參保單位,全市累計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6.58億元。
7月9日,記者從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獲悉,該項利企惠民政策將延長實施期限。
減免:最長免征期延長至2020年12月底
免征全省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執行。
減半征收全省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起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計劃施工期分月平攤,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大型企業的,由2月至4月延長為2月至6月應繳的部分減半征收;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小微企業的,由2月至6月調整為2月至12月應繳納的部分免于征收。
緩繳:單位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可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繼續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無需履行任何緩繳申報手續。
2020年度新登記注冊的企業,一律按照注冊登記時間和參保人員勞動關系確立時間執行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減免政策執行期間新登記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從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當月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
已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2020年5月、6月社會保險費的,將按照減免金額退費或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7月底前全面完成退抵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