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a股上市保險公司最近幾天披露了2022年上半年保費收入數據中國人壽,中國PICC,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人壽累計實現保費收入15912.99億元,同比增長4.00%。
從保費收入規模看,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分別超過4000億元,4397億元和4290.39億元,中國PICC,中國太保和新華人壽緊隨其后,保費收入分別為3790.95億元,2408.79億元和1025.86億元。
2022年上半年中國五家a股上市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及增長
資料來源:企業公告、智研咨詢整理
7月19日,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6章,49條,分別是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其中總則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保險銷售行為原則和分類,以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承擔的公眾教育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第二、三、四章以保險銷售流程為主線,分別對保險銷售前、保險銷售中及保險銷售后的行為規則作出了規定。第二章“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主要規定保險銷售資質條件、業務范圍、保險產品信息披露、保險營銷宣傳行為以及保險銷售的技術準備、人員準備、渠道準備等。第三章“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主要規定保險公司告知義務、說明義務、詢問義務、禁止強制搭售、禁止代簽名等。第四章“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主要規定保險合同訂立后保險公司在保單送達、回訪、信息通知、檔案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要求。第五章明確相關監管要求,并對違反辦法規定行為的行政責任作出規定。附則是對本辦法與其他監管制度的銜接、辦法解釋和施行時間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第三章“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的第二十三條明確,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強制搭售是指因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單獨就某一個保險產品或者產品組合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以及要求投保人在購買某一非保險產品或者服務時,必須同時就特定保險產品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
據介紹,《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切實提升保險消費者獲得感的重要舉措,是健全行為監管制度體系、完善保險銷售行為監管框架的基礎環節。后續以《管理辦法》為基礎,還將陸續出臺分領域實施細則,全方位、系統化規范保險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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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運營態勢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
《2025-2031年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運營態勢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共六章,包含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需求分析,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標桿企業分析,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