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浪災害是指因海浪作用造成的災害。海浪系海面的波動現象,由風產生的海面波動,一般周期為0.5~25秒,波長為數十厘米至數百米,波高為數厘米至20米,在罕見的情況下可達30米以上。
海浪分類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一、海浪災害概況
2021年,我國近海共發生有效波高4.0米(含)以上的災害性海浪過程35次,較上年減少1次,其中臺風浪11次,較上年減少7次;冷空氣浪和氣旋浪24次,較上年增加6次。
2016-2021年我國近海共發生有效波高4.0米(含)以上的災害性海浪過程
資料來源:自然資源部、智研咨詢整理
2021年,我國共發生海浪災害過程9次,較上年增加1次;海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5億元,較上年增加0.83億元;海浪災害死亡失蹤26人,較上年增加20人。
2016-2021年我國海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及死亡失蹤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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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國海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最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山東省,直接經濟損失7815.5萬元,占海浪災害總直接經濟損失的74%;死亡失蹤人口最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江蘇省,死亡失蹤15人,占海浪災害總死亡失蹤人數的58%。
2021年我國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浪災害主要損失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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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分布來看,8月是海浪災害發生次數最多的月份,為2次;4月是海浪災害造成死亡失蹤人數最多的月份,死亡失蹤9人,占總死亡失蹤人數的35%;12月是直接經濟損失最嚴重的月份,直接經濟損失7815.5萬元,占海浪災害總直接經濟損失的74%。
2021年我國海浪災害過程及損失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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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浪災害防范措施
海浪災害多為臺風風暴潮,發生在夏秋季節。當臺風從外海向近岸移來時,沿海地區風暴增水緩慢上升,隨著臺風逼近,風暴增水急劇升高,風暴增水與天文潮、近岸海浪疊加影響會引起沿岸海域潮水暴漲導致災害發生,造成海堤、海塘損毀,沿海碼頭、工廠、城鎮、低洼地帶和村莊受淹。
我國海浪災害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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