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下稱《條例》)開始施行。廣州將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把精力放在創新創業上,減少管理環節的繁文縟節。
《條例》借鑒先進城市的經驗,最大限度地匯聚了各方面意見,旨在給科技創新工作提供寬容和穩定的環境,以法律剛性引領廣州未來科技創新發展。其內容展現了廣州對政府、企業、社會資本等創新鏈各要素主體的行動規范。
“《條例》是用包容審慎的態度打造科技創新的生態環境。”華南理工大學教授謝惠加觀察到,科技人員在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而《條例》從科技成果的權屬改革入手,用激勵的辦法保障科研人員的思路值得借鑒推廣。
作為科技創新的源頭環節,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廣州將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經費持續穩定的保障機制。同時,與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基金;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落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共建研發機構和聯合實驗室。
在技術創新體系中,《條例》明確了政府所應起到的作用為“組織、協調、引導”,例如可通過資金扶持、用地保障、公共服務采購等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企業則是技術創新體系的主體。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廣州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在人才培養方面,《條例》從一審稿到二審稿,再到施行稿,增加了多項關于科技創新人才的規定。為增強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進一步優化外籍人才在穗就業創業環境,廣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國際化人才特區建設,開展技術移民試點。同時,《條例》明確,廣州將擴大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