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申請書
內容應載明交易場所的擬定名稱、住所、機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發起人(出資)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交易場所的必要性,經營范圍與實體經濟相關度,交易品種的界定及法律屬性,交易市場發展前景分析,經營方針及持續經營能力預測,制定交易規則和選定交易方式的依據(其中:從事大宗商品、稀貴金屬類交易的交易場所須詳細闡述交易標的物倉儲、物流及交付方式),交易系統的技術水平和安全穩定性,風險防范和處置方法,交易行為監管模式等。
3、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4、擬定的交易場所管理制度
主要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交易場所的必要性,經營范圍與實體經濟相關度,交易品種的界定及法律屬性,交易市場發展前景分析,經營方針及持續經營能力預測,制定交易規則和選定交易方式的依據(其中:從事大宗商品、稀貴金屬類交易的交易場所須詳細闡述交易標的物倉儲、物流及交付方式),交易系統的技術水平和安全穩定性,風險防范和處置方法,交易行為監管模式等。
5、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
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聲明關聯入股的義務。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簽字)。
6、出資人資格證明議書
① 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須提交企業法人的有權同意機構同意向擬設交易場所出資入股的決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的復印件,企業基本情況、公司章程、企業信用報告、企業法定代表人無違法犯罪證明、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的比例;
② 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創業經歷、個人信用報告、無違法犯罪證明以及個人資產證明 和出資來源說明書。
7、財務審計報告
主發起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其他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1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8、發起人(出資人)承諾書
股東對出資、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和股東責任等做出承諾。
9、股東名單
10、擬聘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聘任其他從業人員計劃
11、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