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管體制
(1)行業主管部門
體外診斷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另外,國家發改委、衛健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臨床檢驗中心以及全國醫用臨床檢驗實驗室和體外診斷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部門在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技術標準等方面對體外診斷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為行業自律性組織。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我國體外診斷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7月頒布的《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規定,體外診斷試劑是指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司、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主要承擔體外診斷行業的監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發布與實施、產品市場準入、生產企業資質、產品臨床試驗及產品注冊審批等管理職能。
國家發改委是我國醫療器械行業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及實施行業宏觀管理。
衛健委主要負責擬訂國家衛生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組織擬定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等。
國家衛生健康委臨床檢驗中心履行醫學診斷實驗室質量控制的管理職責,包括制定臨床檢驗技術標準及管理規范;負責全國臨床檢驗的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臨床檢驗儀器的質量評價、參考方法的建立、校準實驗室的建立、臨床檢驗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等。國家衛生健康委臨床檢驗中心每年均組織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工作,對各醫療機構檢驗科的檢驗結果質量和使用的診斷試劑進行監測和評價。
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主要負責開展有關醫療器械行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政府部門提供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制定并監督執行行業政策,規范企業行為;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質量規范的制定、修改、宣傳和推廣行業資質管理工作。
(2)行業監管體制
目前,在我國除用于血源篩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標記的體外診斷試劑按藥品管理外,其他體外診斷試劑和儀器均按醫療器械管理。我國對醫療器械企業及產品采取分類管理方式,對不同類別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不同的許可(備案)管理,對不同類別的產品采用不同的產品注冊(備案)制度。
①體外診斷產品備案和注冊制度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對醫療器械實施分類管理制度。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依照產品風險程度的高低,將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實行注冊管理;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實行注冊管理。體外診斷試劑三類產品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體外診斷產品備案和注冊制度
類別 | 范圍 | 風險程度 | 取得文件 | 主管部門 |
第一類 | 產品1、微生物培養基(不用于微生物鑒別和藥敏試驗);2、樣本處理用產品,如溶血劑、稀釋液、染色液等。 | 低 | 備案憑證 | 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第二類產品:除已明確為第三類、第一類的產品,其他為第二類產品 | 1、用于蛋白質檢測的試劑;2、用于糖類檢測的試劑;3、用于激素檢測的試劑;4、用于酶類檢測的試劑;5、用于酯類檢測的試劑;6、用于維生素檢測的試劑;7、用于無機離子檢測的試劑;8、用于藥物及藥物代謝物檢測的試劑;9、用于自身抗體檢測的試劑;10、用于微生物鑒別或藥敏試驗的試劑;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標檢測的試劑。 | 中 | 醫療器械注冊證 |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第三類產品 | 1、與致病性病原體抗原、抗體以及核酸等檢測相關的試劑;2、與血型、組織配型相關的試劑;3、與人類基因檢測相關的試劑;4、與遺傳性疾病相關的試劑;5、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檢測相關的試劑;6、與治療藥物作用靶點檢測相關的試劑;7、與腫瘤標志物檢測相關的試劑;8、與變態反應(過敏原)相關的試劑。 | 高 | 醫療器械注冊證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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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符合規定并予以批準注冊的產品,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醫療器械注冊證》,體外診斷試劑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延續注冊,并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②醫療器械企業生產許可(備案)制度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企業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需具備與規范生產相適應的場地、環境、生產設備、專業技術人員、質量檢驗和管理、售后服務等條件。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我國對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進行備案管理,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許可管理,具體情況如下:
醫療器械企業生產許可(備案)制度
分類 | 主管部門 | 許可/備案 | 許可證 |
第一類醫療企業生產企業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備案 | – |
第二類醫療企業生產企業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許可 |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
第三類醫療企業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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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受理生產許可申請的企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其進行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放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③醫療器械企業經營許可(備案)制度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企業應當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貯存條件,以及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進醫療器械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不需許可和備案,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進行備案管理,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進行許可管理,具體情況如下:
醫療器械企業經營許可(備案)制度
分類 | 主管部門 | 許可/備案 | 許可證 |
第一類醫療企業經營企業 | - | - | - |
第二類醫療企業經營企業 |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備案 | – |
第三類醫療企業經營企業 | 許可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被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企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放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2、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1)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的有關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如下:
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生效時間 | 文件名稱 | 針對領域 |
2020.10.20 | 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部分內容的公告(2020年第112號) | 體外診斷試劑生產 |
2020.09.27 |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明確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醫療器械檢驗 |
2019.08.30 | 《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范》 | 醫療器械檢驗 |
2019.08.22 | 《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原則》醫療器械檢驗 | |
2019.08.01 | 《國家藥監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藥監械注〔2019〕33號) | 醫療器械注冊 |
2019.01.01 |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 | 醫療器械監測 |
2018.12.01 |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83號) | 醫療器械審查 |
2018.11.19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藥監綜械注〔2018〕45號)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 |
2018.10.01 | 《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 醫療器械審批 |
2018.03.01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 |
2017.07.01 |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 | 醫療器械技術要求 |
2017.05.01 |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 醫療器械召回 |
2021.06.01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與備案、生產、經營與使用 |
2016.10.25 | 《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168號) | 醫療器械審批 |
2016.06.01 |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 | 醫療器械臨時試驗 |
2016.02.01 |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 |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 |
2016.01.01 |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 醫療器械分類 |
2015.09.01 | 《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 | 藥品、醫療器械不預先告知監督檢查 |
2015.03.01 |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 醫療器械生產 |
2014.12.12 |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 | 醫療器械經營 |
2014.10.01 |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 醫療器械注冊 |
2014.10.01 |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 |
2007.06.01 | 《體外診斷試劑經營企業(批發)驗收標準和開辦申請程序》(國食藥監市[2007]299號) | 體外診斷試劑流通 |
2007.04.28 | 《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試行)》《體外診斷試劑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實施規定(試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評定標準(試行)》(國食藥監械[2007]239號) | 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及質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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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政策
我國政府頒布了諸多產業政策,支持體外診斷行業的發展,具體情況如下:
行業政策
政策名稱 | 發布部門 | 發布時間 | 涉及體外診斷行業的主要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 國務院 | 2020.06 | 國家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改進預防、保健、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的技術、設備與服務,支持開發適合基層和邊遠地區應用的醫療衛生技術。 |
《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 | 國務院 | 2019.07 | 實施婦幼健康促進行動;促進生殖健康,推進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實施癌癥防治行動;倡導積極預防癌癥,推進早篩查、早診斷、早治療,降低癌癥發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質量;有序擴大癌癥篩查范圍;推廣應用常見癌癥診療規范;提升中西部地區及基層癌癥診療能力;加強癌癥防治。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9〕28號) | 國務院 | 2019.05 | 制定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逐步統一全國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對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開展重點治理。改革完善醫用耗材采購政策。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完善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補償政策,妥善解決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的補償問題。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8〕83號) | 國務院 | 2018.08 | 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大病專項救治,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攻堅行動,采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人口就醫負擔。 |
《關于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8]4號) |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務院醫改辦 | 2018.03 | 持續深化藥品耗材領域改革,2018年,各省份要將藥品購銷“兩票制”方案落實落地,實行高值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逐步推行高值醫用耗材購銷“兩票制”。 |
《“十三五”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專項規劃》 | 科技部、體育總局、衛計委、食藥監總局、中藥管理局、軍委后勤保障部 | 2017.06 | 重點突破一批引領性前沿技術,重點發展體外診斷技術與產品等十種醫療器械,推動適宜、高性價比通用醫療器械的品質提升,協同推進醫療器械技術及裝備升級,完善設備標準體系。 |
《“十三五”醫療器械科技創新專項規劃》 | 科技部 | 2017.05 | 開發一批進口依賴度高、臨床需求迫切的高端、主流醫療器械;培育若干年產值超百億元的領軍企業和一批具備較強創新活力的創新型企業;擴大國產創新醫療器械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
《“十三五”健康老齡化規劃》 | 衛計委 | 2017.03 | 積極發展老年健康產業,大力提升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研發制造技術水平。 |
國務院辦公廳《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 | 國務院 | 2017.02 | 實施早診早治,降低高危人群發病風險,促進慢性病早期發現。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積極推進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等患者的分級診療。 |
《“十三五”生物產業發展規劃》(發改高技[2016]2665號) | 發改委 | 2016.12 | 加快特異性高的分子診斷、生物芯片等新技術發展,支撐腫瘤、遺傳疾病、罕見病等疾病的體外快速準確診斷篩查。 |
《“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6]67號) | 國務院 | 2016.11 | 加速發展體外診斷儀器、設備、試劑等新產品,推動高特異性分子診斷、生物芯片等新技術發展,支撐腫瘤、遺傳疾病及罕見病等體外快速準確診斷篩查。 |
《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工信部聯[2016]350號) | 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衛計委、藥監局 | 2016.10 | 重點發展高通量生化分析儀、免疫分析儀、血液細胞分析儀、全實驗室自動化檢驗分析流水線(TLA)及相關試劑,單分子基因測序儀及其他分子診斷儀器,新型即時檢測設備(POCT)。加強體外診斷設備、檢測試劑、信息化管理軟件和數據分析系統的整合創新,加快檢測試劑標準建立、溯源用標準物質研制和新試劑開發。 |
《“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國發[2016]43號) | 國務院 | 2016.07 | 突破微流控芯片、單分子檢測、自動化核酸檢測等關鍵技術,開發全自動核酸檢測系統、高通量液相懸浮芯片、醫用生物質譜儀、快速病理診斷系統等重大產品,研發一批重大疾病早期診斷和精確治療診斷試劑以及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高精度診斷產品,提升我國體外診斷產業競爭力。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發改高技[2015]1303號) | 發改委 | 2015.06 | 提到要重點發展基因檢測等新型醫療技術,并將在3年時間內建設30個基因檢測技術應用示范中心,快速推進基因檢測臨床應用以及基因檢測儀器試劑的國產化。 |
《關于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的緊急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32號) | 國家衛計委 | 2014.06 | 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將會加快體外診斷領域的進口替代進程。 |
《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 | 國務院 | 2013.09 | 到2020年,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 |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 | 發改委 | 2013.02 | 將“新型診斷試劑的開發和生產”、“新型醫用診斷醫療儀器設備”列為第十三大類“醫藥”中的鼓勵類項目。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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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體外診斷行業市場發展現狀及競爭格局預測報告
《2025-2031年中國體外診斷行業市場發展現狀及競爭格局預測報告》共十六章,包含2025-2031年體外診斷行業面臨的困境及對策,體外診斷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研究結論及發展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