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發改委網站獲悉,自2006年施行至今的南京市普通住宅物業等級收費標準要提高了!新的收費標準同樣分為五個等級,多層住宅為每月每平方米0.5元-1.7元,高層住宅為每月每平方米0.9元-2.6元,原先最高收費標準為高層住宅的每月每平方米1.9元,此次上漲了36.8%,目前正向市民征求意見。
【調整背景】 目前標準制定于10多年前
據了解,南京市現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分別制定于2005年和2006年。實施十余年來,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2006年的750元/月提高至2020元/月,增幅169.3%。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物業服務領域的內外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尤其是2013年,修訂后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開始施行;2016年,《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出臺;2019年,修訂后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因此,南京市現行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已與上位法的新規定不銜接,亟需進行修訂、調整。
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士介紹,近年來,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的服務類型也不斷豐富,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的要求也大幅提升,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收費矛盾糾紛顯著增多。而物業企業的經營成本中,有七成以上是人力成本,在人力成本大幅提升的背景下,需要適時調整政府指導價標準。
【調整內容】
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定價范圍等
根據2019年施行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擬定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有:
1、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定價范圍。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和汽車停放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車位租金按《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實施;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裝修垃圾清運費由原來的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
2、明確非普通住宅認定范圍,其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考慮到物業服務多元化、差異化的發展要求,明確非普通住宅的認定范圍為:
(1)酒店式公寓、商住綜合樓中的住宅;
(2)獲得住建部3A級住宅性能認定的住宅;
(3)設備設施配備先進、服務品質高以及運營成本高,經市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組評定的高品質住宅,可以認定為非普通住宅。
3、簡化收費管理模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由原來的核準,改為備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簡化程序,減輕物業服務企業負擔。
4、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收費行為。小區裝修垃圾清運費、單間獨用車庫汽車停放費、外來人員收費、門禁卡和車輛出入卡收費等方面存在較多糾紛和爭議,針對這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5、將前期物業服務等級由原先的五級三類調整為五級,明確了各服務等級對應的服務內容, 調整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實施后,新建普通住宅在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執行新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等級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需要調整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業主大會成立前,按照《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關注焦點】
物業收費標準比以前提高了
南京市物業辦相關人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2006年11月開始執行的《南京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將全市范圍內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內容分為綜合管理、秩序維護、衛生清潔、綠化及日常保養五大類,每項再分5級或者3級。收費標準:多層中最低的收費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最高收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高層中最低收費為每月每平方米0.7元,最高收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本次調整后,多層住宅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一級)-1.7元(五級),高層住宅為每月每平方米0.9元(一級)-2.6元(五級),最高標準漲幅為36.8%。與此同時,如果物業企業提供額外的優質服務,還可在最高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過20%。
相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整針對的是新標準實施后的新建普通住宅,服務標準相比以往有了明顯提升。如在五級服務標準中,分為基礎服務、客戶服務、秩序維護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綠化養護管理等七類,內容包括草坪每年修剪不少于5次、喬木和灌木的修剪次數,是否有年度消殺計劃,每年不少于2次花卉布置,電梯困人時工作人員10分鐘內到場等,以及每月檢修景觀小品、兒童娛樂設施、健身器材,為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為物業收費提供了標尺和依據。



